全国服务热线 13822188271

广州天河区诉讼离婚咨询代理律师

更新时间:2014-12-08 15:15:03
价格:¥5000/件
离婚律师:1
婚姻案件:1
诉讼离婚程序:1
联系电话:020-87305695
联系手机:13822188271
联系人:邹强律师
让卖家联系我
详细介绍

 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团队【微信号:2396684142】,, 

官网http://xintinglaw.com/  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,您可以联系我们,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

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。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;欢迎来电咨询

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邹强主任律师 (总部首席律师 合伙人  硕士 经济师 税务师 会计师) ,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“黄埔军校”西南政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研究生部,获法学硕士,执业经验丰富。复合型、专家型、实战型律师,婚姻家庭继承律师,办案风格务实、理性。专业功底扎实、工作态度认真,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。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、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。邮@163.com  

 

以下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:
 
 
女方在怀孕期间,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;
 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有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:
 
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,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;
 
二是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,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,男方不能提出离婚;
 
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
 
 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,法院应当受理。
 
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,也不受此规定的限制,如妇女婚后怀孕,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;
 
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,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;女方对婴儿有虐待、遗弃的行为等情况,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法院可以受理,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。
 
总部联系地址: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(东风东路与农临夏路交汇处,地铁5、6号线区庄站b2及1号线东山口c出口,公交:羊城晚报 农林下路 广东工大 犀牛路口)周六、日值班。
佛山办公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房(地铁:祖庙站a出口)。

 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广州 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
  • 电话:020-87305695
  • 首席律师:邹强律师
  • 手机:13822188271
  • 传真:020-87305695
  • QQ:2396684142
  • Email:gzxf01@126.com
产品分类